跨媒体垄断 NCC盼专法讨论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8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任委员石世豪表示,攸关跨媒体投资股东持股限制等修法案,应等NCC研拟的专法完成后并案审。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明天初审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拟具的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NCC书面报告晚间送到立法院。

石世豪在报告中指出,跨媒体投资股东持股限制及结合管制相关修法条文,侧重于限制新闻纸及无线广播电视事业股东跨业经营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结合管制等事项,在广电法令及公平交易法都曾有类似规定。

他说,应等NCC拟订的专法完成后,再并案审查较周延妥适。

“媒、金分离”条款部分,石世豪表示,法制体例上,应先检视现行金融控股公司法、银行法与保险法等金融法规有没有规范。如果要限制投资媒体者资格,应在金控法等相关法规中规定较妥适。

至于广电事业增设独立董事,他说,独立董事主要在强化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不是用于维护媒体专业自主。

强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办理公开发行部分,石世豪表示,目前系统经营者法定最低应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2亿元,且依规定须办理公开发行。

他说,立法院审议中的有线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开放经营区、扩大系统经营者经营区方向修正,由系统经营者自行决定经营区大小,未来将由NCC公告依经营区大小,按人口比例决定资本额。

他说,增订专业自主条款的“编辑室自主公约”及“媒体自律机制规范”等机制,在立法政策上有商榷空间;他建议,NCC正在研议跨媒体所有权管制专法或较完整的汇流法规草案通盘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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