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8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石世豪表示,攸關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等修法案,應等NCC研擬的專法完成後併案審。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天初審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具的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CC書面報告晚間送到立法院。
石世豪在報告中指出,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及結合管制相關修法條文,側重於限制新聞紙及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股東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結合管制等事項,在廣電法令及公平交易法都曾有類似規定。
他說,應等NCC擬訂的專法完成後,再併案審查較周延妥適。
「媒、金分離」條款部分,石世豪表示,法制體例上,應先檢視現行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與保險法等金融法規有沒有規範。如果要限制投資媒體者資格,應在金控法等相關法規中規定較妥適。
至於廣電事業增設獨立董事,他說,獨立董事主要在強化公司治理,制度設計不是用於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強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公開發行部分,石世豪表示,目前系統經營者法定最低應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億元,且依規定須辦理公開發行。
他說,立法院審議中的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開放經營區、擴大系統經營者經營區方向修正,由系統經營者自行決定經營區大小,未來將由NCC公告依經營區大小,按人口比例決定資本額。
他說,增訂專業自主條款的「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機制,在立法政策上有商榷空間;他建議,NCC正在研議跨媒體所有權管制專法或較完整的匯流法規草案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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