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女保险员分尸案 陈金火伏法

【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1日电)法务部今天执行死刑,枪决6名死囚。其中,民国92年间涉及台中女保险员分尸案陈金火及广德强,也在晚间伏法。

92年12月间,女保险员陈金火位于台中县龙井乡(已改制为台中市龙井区)的机车行招揽保险时,陈金火与广德强两人以童军绳勒昏女保险员,强押住手脚搜刮财务,还拖进浴室,由广德强强制性交得逞。

根据法院决书,被害人濒临死亡前,遭陈金火与广德强以槟榔刀、美工刀交替使用,剖开颈部、阴部致死。陈金火与广德强并将被害人分尸,将尸块分别丢弃于化粪池及水塔内,被害人的手机、电脑等财物则由广德强拿到通讯行典当。

检方侦办后,将陈金火、广德强求处死刑,全案历经一审至更三审均判处死刑,最高法院96年间判处死刑定谳,褫夺公权终身。

最高法院判决认为,陈金火与广德强两人为满足个人私欲,竟以毫无人性、人神共愤的手段,对无辜弱女子强制性交及故意杀害,并严重毁损被害人尸体。

另外,法院判决认为陈金火与广德强两人犯罪完毕后,陈金火还若无其事到附近便利商店购买饮料,广德强则泰然自若随即到通讯行换购手机,可见两人良心泯灭且极为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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