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骂邻 未指名仍判拘役

【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2日电)中市刘姓男子不满陈姓邻居,多次在住处庭院内大声隔墙辱骂陈男,经陈男录音提告。台中地院依妨害名誉罪判处拘役120日。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指出,45岁的刘姓男子辱骂母亲,邻居陈姓男子出面阻止,刘男竟出手殴打陈男,陈男对他提告。陈男指控,刘男自去年11月到今年1月间,在太平区住处庭院内,隔着围墙对他的住家大门,大声以不雅言语恫吓污辱他。

陈男以录音等资料控告刘男公然侮辱,刘男否认公然侮辱,辩称他酒后会以不雅语言与母亲说话,并非针对陈男;刘母证词指出,刘男喝完酒就会乱骂人,会骂租房者。

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必须有公然污辱特定人的犯行,但不限于指名道姓,针对录音内容有提及租房者,认定是辱骂陈男,依妨害名誉罪判处刘男拘役12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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