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辩精神病发 男判8年2月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贺姓男子持牛排刀恐吓计程车司机让车,并冲撞警员,事后再辩称是受精神病影响。台湾高等法院不采信,将他判刑8年2月。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有诈欺、赃物等前科的贺姓男子去年12月17日晚上随机拦下陈姓女子驾驶的计程车,上车后再以想下车小解为由,要求陈女在新北市某处的偏僻道路转弯处停车等待。

贺男再上车后,发现陈女身上仅有几百元,反要求陈女将计程车借他2天。贺男见陈女不从,拿出预藏的牛排刀恐吓陈女,陈女因此下车。

贺男将车辆开走,并将车上的新台币2845元放进随身背包。陈女打电话报案。一名警员接获通报,骑乘警用机车追缉并停在贺男的车辆前方,贺男不仅未停下,还持续前进,擦撞警员;贺男随后被其他支援员警以警用小客车围捕。

法院审理时,贺男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不知为何要向陈女借车。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贺男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犯行具计划性,计划执行力也未受精神分裂症影响,且贺男于医院鉴定过程中,对案发经过详细陈述,犯案前1周也已注射精神病药物,病情应可获控制,依携带凶器加重强盗罪、伤害罪将他判刑8年2月。

高院审理后,仍依携带凶器加重强盗罪、伤害罪将他判刑8年2月,伤害罪部分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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