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辯精神病發 男判8年2月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賀姓男子持牛排刀恐嚇計程車司機讓車,並衝撞警員,事後再辯稱是受精神病影響。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將他判刑8年2月。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有詐欺、贓物等前科的賀姓男子去年12月17日晚上隨機攔下陳姓女子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後再以想下車小解為由,要求陳女在新北市某處的偏僻道路轉彎處停車等待。

賀男再上車後,發現陳女身上僅有幾百元,反要求陳女將計程車借他2天。賀男見陳女不從,拿出預藏的牛排刀恐嚇陳女,陳女因此下車。

賀男將車輛開走,並將車上的新台幣2845元放進隨身背包。陳女打電話報案。一名警員接獲通報,騎乘警用機車追緝並停在賀男的車輛前方,賀男不僅未停下,還持續前進,擦撞警員;賀男隨後被其他支援員警以警用小客車圍捕。

法院審理時,賀男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不知為何要向陳女借車。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賀男雖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犯行具計畫性,計畫執行力也未受精神分裂症影響,且賀男於醫院鑑定過程中,對案發經過詳細陳述,犯案前1週也已注射精神病藥物,病情應可獲控制,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傷害罪將他判刑8年2月。

高院審理後,仍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傷害罪將他判刑8年2月,傷害罪部分不得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