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开采 102年起总量限制

【新唐人2012年1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1日电)经济部矿务局表示,考量供应国内需求、环境保护及厂商投资权益等因素,民国102年起,大理石矿开采将采总量限制,

矿务局日前订定“大理石矿石开采总量管制措施及水泥工业辅导措施与相关管制机制”,未来水泥公司所领的大理石矿场矿石开采将采取3项措施,以符合矿石开采以内需为主的政策方向。

其中,经济部每年10月底前,将召集有关机关订定次年国内水泥总需求及总生产量预估,并换算成大理石矿开采总量上限。

同时,矿务局将在每年11月,依各水泥公司产能、次年生产量预估、需求量及汇整各矿场产能、环境复育成果及违规纪录等资料,分配下年度各矿场开采矿石量上限。

矿务局指出,依据矿业法第60条,各水泥公司所领矿场与供料矿场,应将分配开采总量纳入年度施工计划,并依计划严格管控矿石开采总量。

矿务局说,但如果碰到紧急供需失调情事,将随时会商有关机关修订开采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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