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開採 102年起總量限制

【新唐人2012年1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1日電)經濟部礦務局表示,考量供應國內需求、環境保護及廠商投資權益等因素,民國102年起,大理石礦開採將採總量限制,

礦務局日前訂定「大理石礦石開採總量管制措施及水泥工業輔導措施與相關管制機制」,未來水泥公司所領的大理石礦場礦石開採將採取3項措施,以符合礦石開採以內需為主的政策方向。

其中,經濟部每年10月底前,將召集有關機關訂定次年國內水泥總需求及總生產量預估,並換算成大理石礦開採總量上限。

同時,礦務局將在每年11月,依各水泥公司產能、次年生產量預估、需求量及彙整各礦場產能、環境復育成果及違規紀錄等資料,分配下年度各礦場開採礦石量上限。

礦務局指出,依據礦業法第60條,各水泥公司所領礦場與供料礦場,應將分配開採總量納入年度施工計畫,並依計畫嚴格管控礦石開採總量。

礦務局說,但如果碰到緊急供需失調情事,將隨時會商有關機關修訂開採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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