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美签 持晶片护照才适用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日电)台湾获得免美签待遇今天正式生效,但部分护照上未注明身份证字号者,或非晶片护照,都不适用。

台湾加入免签证计划(VWP)后,民众事先上网申请“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取得授权许可,可免签证赴美从事90天以下的商务或观光旅行。

免签证待遇也有不适用对象,例如护照上没有身份证字号、非晶片护照,及赴美求学、工作,都不适用。

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要以免签证待遇赴美,需确认持有晶片护照,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护照上注明中华民国身份证字号。

民众申请ESTA授权许可时,也需填写身份证字号栏位,才能完成申请。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长陈经铨说,约有6万名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因在台没有户籍,护照上没有身份证字号,不符合免美签规定。

根据资料,每年申请美国商务签证(B-1签证)及观光签证(B-2签证)赴美的人数约有10多万人,VWP生效后,可免除原有复杂申请程序及将近新台币5000元的签证费。

但以其他非移民签证赴美,如学生签证、交换访客签证、短期工作人员签证等,仍须按一般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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