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美簽 持晶片護照才適用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日電)台灣獲得免美簽待遇今天正式生效,但部分護照上未註明身分證字號者,或非晶片護照,都不適用。

台灣加入免簽證計畫(VWP)後,民眾事先上網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可免簽證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

免簽證待遇也有不適用對象,例如護照上沒有身分證字號、非晶片護照,及赴美求學、工作,都不適用。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要以免簽證待遇赴美,需確認持有晶片護照,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護照上註明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民眾申請ESTA授權許可時,也需填寫身分證字號欄位,才能完成申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說,約有6萬名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因在台沒有戶籍,護照上沒有身分證字號,不符合免美簽規定。

根據資料,每年申請美國商務簽證(B-1簽證)及觀光簽證(B-2簽證)赴美的人數約有10多萬人,VWP生效後,可免除原有複雜申請程序及將近新台幣5000元的簽證費。

但以其他非移民簽證赴美,如學生簽證、交換訪客簽證、短期工作人員簽證等,仍須按一般程序申請。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