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部分机关奖金无法源依据

【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陈伟婷、谢佳珍台北27日电)立法院预算中心预算评估报告指出,内政部与财政部等部分机关编列的工作奖金没有法源依据。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部分奖励金编列,虽没法源依据,但是为激励工作士气,内政部未来可检讨。

根据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指出,内政部营建署为办理工程案件,编列工程管理费,但运用方式没在预算书揭露;询问营建署后发现,以工程管理费发给工程奖金是依行政规则“中央政府各工程机关员工工程奖金发给要点”,逾越法律授权。

预算中心说,营建署在民国100年度及101年度截至8月底发给工程奖金分别为新台币3975万5000元及1931万9000元。

预算中心表示,内政部警政署及所属单位编列3亿533万4000元警政机关工作奖励金,依“内政部警政署核发各警察机关工作绩优人员奖励金作业要点”等5个办理要点,也无法律授权。

预算中心说,立法院9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通案决议“各机关都已编列年终奖金、考绩奖金等预算,实不宜再巧立名目编列绩效奖金”;但内政部消防署102年度预算书中,却编列225万元奖励防救灾有功人员奖励金。

预算中心表示,这些有特殊绩效的消防人员应列入绩效考核,并依考绩法规定办理,另立名目发放奖励金不符立法院决议。

此外,内政部102年度编列“其他业务奖金”2353万5000元,用来发给内政部地政司、国土测绘中心“土地测量工作奖金”;预算中心说,这笔奖金于法无据,发放对象又扩及非直接参与地籍图重测计划工作人员。

预算中心评估报告也指出,财政部关务署和5区国税局都编列奖励金,但发放无法律依据,且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职责,领取额外奖金欠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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