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躲债遗弃3子女 父遭起诉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3日电)46岁的陈男声称因躲避债务,在96年间遗弃3名未成年子女。板桥地检署侦查后,将他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陈男在民国96年12月间,因故径自离开位在新北市新庄区的住家,留下3名未成年子女自行谋生,未对孩子尽扶养的义务,也未曾给予生活上必要扶助。

3名子女在陈男离家时,长子当年15岁、次子14岁和小女儿12岁,明显尚未具备自行维持生存的能力。

检方表示,证人林女在陈离家后,曾照顾次子一段时间,她在侦讯时说,陈男在离家后,他的3名子女到处流浪,且陈未曾拿钱给她代为照顾小孩。

板检指出,陈男在侦讯时声称,因躲避债务追讨所以选择抛下3名子女离家,但检察官仍依遗弃罪嫌,将他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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