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躲債遺棄3子女 父遭起訴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3日電)46歲的陳男聲稱因躲避債務,在96年間遺棄3名未成年子女。板橋地檢署偵查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在民國96年12月間,因故逕自離開位在新北市新莊區的住家,留下3名未成年子女自行謀生,未對孩子盡扶養的義務,也未曾給予生活上必要扶助。

3名子女在陳男離家時,長子當年15歲、次子14歲和小女兒12歲,明顯尚未具備自行維持生存的能力。

檢方表示,證人林女在陳離家後,曾照顧次子一段時間,她在偵訊時說,陳男在離家後,他的3名子女到處流浪,且陳未曾拿錢給她代為照顧小孩。

板檢指出,陳男在偵訊時聲稱,因躲避債務追討所以選擇拋下3名子女離家,但檢察官仍依遺棄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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