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被害补偿 法部将小幅修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8日电)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说,希望下周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也请行政院尽量1个月内送到立法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立委提出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陈明堂报告时说,现行犯罪被害补偿金核发采审议制,立委提出的修法将“国人在国外被害情况”纳入保护范围,但事件发生于国外,执行恐有困难或需时过长。

陈明堂表示,犯罪事件发生在国外,犯罪行为人可能不是本国人,恐怕求偿成本过钜且不易,且重伤的认定恐因各国法律不同造成认定跟执行困扰。立委提案增订犯罪被害人隐私权保护部分,已经有其他法规保障,建议不需要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范罚则。

他说,针对国人在国外被害的情况,法务部拟在现行犯罪被害补偿制度外,另设“扶助金”制度,增列条文规范其额度、适用对象、限制条件、被害事实认定、求偿方式、保护措施范围等。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铭说,法务部应思考如何将法修得完整,不该只有死亡、重伤时“一口价”的补偿方式,轻忽被害人尊严。

陈明堂说,法务部去年已经着手研究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整体修正,1年多来接获各方许多意见,但要整体修正,恐怕要2年,所以法务部希望先针对国外被害的情况提出小规模修法

民进党籍立委林佳龙质询表示,小修版本只局部回应社会关怀的议题,法务部的修法时程为何?

陈明堂答询说,希望下周送小修版本到行政院,会拜托行政院尽量在1个月内送立法院,大修版本则希望2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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