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被害補償 法部將小幅修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8日電)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說,希望下週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也請行政院儘量1個月內送到立法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立委提出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明堂報告時說,現行犯罪被害補償金核發採審議制,立委提出的修法將「國人在國外被害情況」納入保護範圍,但事件發生於國外,執行恐有困難或需時過長。

陳明堂表示,犯罪事件發生在國外,犯罪行為人可能不是本國人,恐怕求償成本過鉅且不易,且重傷的認定恐因各國法律不同造成認定跟執行困擾。立委提案增訂犯罪被害人隱私權保護部分,已經有其他法規保障,建議不需要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範罰則。

他說,針對國人在國外被害的情況,法務部擬在現行犯罪被害補償制度外,另設「扶助金」制度,增列條文規範其額度、適用對象、限制條件、被害事實認定、求償方式、保護措施範圍等。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說,法務部應思考如何將法修得完整,不該只有死亡、重傷時「一口價」的補償方式,輕忽被害人尊嚴。

陳明堂說,法務部去年已經著手研究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整體修正,1年多來接獲各方許多意見,但要整體修正,恐怕要2年,所以法務部希望先針對國外被害的情況提出小規模修法

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質詢表示,小修版本只局部回應社會關懷的議題,法務部的修法時程為何?

陳明堂答詢說,希望下週送小修版本到行政院,會拜託行政院儘量在1個月內送立法院,大修版本則希望2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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