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修提名办法 参选先缴清罚款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7日电)国民党中常会今天修正通过党员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提名办法,未来如各级民代所属党团认定应缴罚款未缴清者,不得申请提名。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下午修正通过“中国国民党党员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提名办法”,新增一项,明订“各级民意代表所属党团认定之应缴罚款未缴清者,不得申请各类公职人员候选人之提名登记”。

与会者会后转述,修正提名办法,是为协助各党团顺利推动相关工作,鼓励各级党籍民意代表团结支持党团决策,强化党团运作功能,希望落实相关既有规定的成效。

与会者转述,有人提及国内其他政党,例如民进党也有相关的具体条款,对于有意参选公职人员,必须缴清应缴的罚款,否则不能申请提名。

此办法修正通过后,与会者转述,立院系统的党团干部向中常会进一步说明立院现况。党团干部说,民进党经常联合台联党团、亲民党党团立委进行突袭。实际作法,通常是在每周五的上午9时至9时30分提出突袭,此时国民党团往往必须靠党纪维护与团结,才能挡下在野党的杯葛。

所以,中常会修正提名办法,党团干部表示,有助于落实政党政策,希望党籍立委共同面对整体大环境。

此外,会中也有多位具立法委员身份的中常委发言,与会者转述,大多都肯定这项修法,否则以现况而言,仍有党籍立委与行政院切割,批评党团,落井下石,希望借此修法有效约束,并落实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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