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杀手少年照 壹周刊罚3万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壹周刊翻拍少年杀手照片后遭台北市政府裁罚新台币3万元,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壹周刊败诉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壹周刊在民国99年6月17日刊载“黑白道祭追杀令少年杀手末路”报导,翻拍警政署协寻专刊内容,台北市政府认为报导足以识别少年身份的资讯,违反儿少福利法,去年裁罚壹周刊3万元;壹周刊负责人裴伟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时,壹周刊主张,若媒体所揭露的儿少身份涉及社会安全的公共利益时,“儿少权益”应为适度的退让,且报导刊出日期是少年18岁生日前1天,无妨害儿少福利法想保护儿少身心发展的实际需要,壹周刊翻摄照片,是利于读者知道案件状况。

北市府主张,壹周刊报导的内容已逾越官方公布资讯,并无存在阻却违法的事由,目的也非协寻,而是利用此手法增加销售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北市府主张,驳回裴伟之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