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殺手少年照 壹週刊罰3萬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壹週刊翻拍少年殺手照片後遭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3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壹週刊敗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壹週刊在民國99年6月17日刊載「黑白道祭追殺令少年殺手末路」報導,翻拍警政署協尋專刊內容,台北市政府認為報導足以識別少年身分的資訊,違反兒少福利法,去年裁罰壹週刊3萬元;壹週刊負責人裴偉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壹週刊主張,若媒體所揭露的兒少身分涉及社會安全的公共利益時,「兒少權益」應為適度的退讓,且報導刊出日期是少年18歲生日前1天,無妨害兒少福利法想保護兒少身心發展的實際需要,壹週刊翻攝照片,是利於讀者知道案件狀況。

北市府主張,壹週刊報導的內容已逾越官方公布資訊,並無存在阻卻違法的事由,目的也非協尋,而是利用此手法增加銷售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北市府主張,駁回裴偉之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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