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美登广告 强调钓岛主权

【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廖汉原华盛顿10日专电)中华民国外交部今天首度在全美4大报刊登广告,提出10项钓鱼台主权属于中华民国的重要立论主张,由历史与法律层面,向美国各界说明中华民国拥有钓鱼台主权。

广告立论以清朝、中华民国和日本所持的历史证据共同指出,钓鱼台在明朝发现、命名及使用,清朝时随同台湾成为中国领土,清政府长期有效管理岛屿;1895年甲午战争爆发后,钓鱼台被日本窃占,但未以日皇敕令对外宣布。

“马关条约”后,钓鱼台连同台湾割让给日本,根据日本战败后的安排,台湾及附属岛屿回复到1895年前的法律地位,日本须将自中国窃占的领土归还中华民国,其中当然包含钓鱼台。

自二次大战以来,中华民国从未承认日本对钓鱼台的主权,美国也一再重申钓鱼台行政权交给日本,不构成主权移转。

广告引用大量日方历史资料指出,从明治时期日本官方档案文件足以证明,明治政府了解钓鱼台在1885年是清朝的领土。马关条约是日本取得钓鱼台唯一法律基础,而条约在第二次战后已被废止。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伏文书”3项国际法律文件至今对美国、日本及中华民国仍具拘束力。日本归还台湾给中华民国时,沿袭1945年殖民台湾的行政区划,盟国对无人居住、1900年日本命名的“尖阁诸岛”就是“钓鱼台”,毫无所悉。

广告文中依各项存在的历史证据,认为日方强调百年来管理钓鱼台的说法,不是事实。

二次战后到1971年前,钓鱼台由美国托管,而非日本,因此当时中华民国并未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美方的作法,不涉及主权移转,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主权主张,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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