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包装食品 产地标示上路

【新唐人2012年9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0日电)含牛肉包装食品今天起应清楚标示牛肉产地,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全国稽查114家包装食品业者,都符合规定。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自9月12日起对贩售含牛肉的散装食品场所、供应含牛肉餐食饮食场所,须依规定标示牛肉原料原产地(国)。20日起生产制造含牛肉的包装食品(如牛肉干、牛肉泡面等),须清楚标示牛肉原料来自于哪个国家。

食药局区管中心主任潘志宽表示,各县市政府卫生局共稽查114家贩售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包装食品业者,均符合规定。

潘志宽说,12日至今共稽查8434家,合格8364家,合格率约99%;不合格者共70家,其中6家是散装食品、64家是供应饮食场所,已要求业者限期改正。

潘志宽说,未依规定标示者将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处新台币3万元至15万元罚锾,呼吁还没有依规定标示牛肉原产地的业者尽速标示,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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