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付社团旅游 前乡长遭诉

【新唐人2012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4日电)前台中县和平乡长陈斐晏涉指示乡公所承办人,拨付新台币27万余元付妇女会成员旅游活动。台中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陈等3人。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台中县和平乡在民国96年的年度计划办理部落民俗系列文化及考察观摩活动,提报90万元,当时和平乡长为陈斐晏,她并身兼妇女会理事长。

陈斐晏被指控因妇女会办理联谊活动经费不足,指示乡公所邱姓课长及洪姓承办人将“妇女会活动联谊活动”更名为“乡公所民俗文化考察观摩活动”,办理核销。

妇女会成员及眷属参加人数为168人,预估总团费36万余元,部分参加成员每人缴交500元,预估由公所支出27万多元。公所主计室及政风室会签发现,加注不宜支应非公务员观摩活动及需公开办理上网招标等意见。

陈斐晏指示邱及洪将旅游活动经费分拆为每笔低于10万元以下,规避采购法规定。

妇女会成员于96年5月22日、23日办理旅游活动,陈斐晏及邱、洪3人未缴交费用同行参加。

陈斐晏坦承未缴交费用参加旅游,但表示不清楚经费27万多元来源,也未指示公所人员规避采购法等。邱姓课长及洪姓承办员坦承,妇女会成员也出面作证。

台中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陈斐晏等3人,并以陈斐晏犯后态度不佳,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