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付社團旅遊 前鄉長遭訴

【新唐人2012年9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4日電)前台中縣和平鄉長陳斐晏涉指示鄉公所承辦人,撥付新台幣27萬餘元付婦女會成員旅遊活動。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陳等3人。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中縣和平鄉在民國96年的年度計劃辦理部落民俗系列文化及考察觀摩活動,提報90萬元,當時和平鄉長為陳斐晏,她並身兼婦女會理事長。

陳斐晏被指控因婦女會辦理聯誼活動經費不足,指示鄉公所邱姓課長及洪姓承辦人將「婦女會活動聯誼活動」更名為「鄉公所民俗文化考察觀摩活動」,辦理核銷。

婦女會成員及眷屬參加人數為168人,預估總團費36萬餘元,部分參加成員每人繳交500元,預估由公所支出27萬多元。公所主計室及政風室會簽發現,加註不宜支應非公務員觀摩活動及需公開辦理上網招標等意見。

陳斐晏指示邱及洪將旅遊活動經費分拆為每筆低於10萬元以下,規避採購法規定。

婦女會成員於96年5月22日、23日辦理旅遊活動,陳斐晏及邱、洪3人未繳交費用同行參加。

陳斐晏坦承未繳交費用參加旅遊,但表示不清楚經費27萬多元來源,也未指示公所人員規避採購法等。邱姓課長及洪姓承辦員坦承,婦女會成員也出面作證。

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斐晏等3人,並以陳斐晏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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