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百年普安堂 文化部支持

【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2日电)新北市土城百年斋堂普安堂,因土地产权纠纷面临拆屋还地困境。文化部官员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寺庙价值不应因产权纠纷而遭受减损或破坏,表达支持普安堂保存立场。

普安堂创建于日据时期大正3年(公元1914年),因与新庄慈祐宫的土地产权纠纷,被法院判决应拆屋还地,普安堂转而寻求登录为“历史建物”可能性。不过,因新北市政府要求普安堂应在7月19日前取得所有权人同意,才予公告为“历史建物”,全案可能返回原点。

为抢救普安堂,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张晓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田秋堇、段宜康及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美容、中华佛寺协会秘书长林蓉芝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要求新北市长朱立伦站出来,依文化资产保存法主动作为,不要成为文化杀手。

张晓风说,一座城市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共同记忆,好的政府最应该做的事就是保存记忆;田秋堇说,若普安堂被拆除,土城妈祖田200年的历史将化为乌有,文化将被掠夺殆尽,这是政府最不应该发生的错误;段宜康说,指定历史建物是地方政府应主动担起的责任,他呼吁朱立伦要担起责任,文化部也不能不闻不问。

林美容说,普安堂实质上已是土城妈祖田居民的“村庙”,普安堂若被拆除,“妈姐田庄等于宣告灭绝”。

协助普安堂诉讼的律师许嘉容说,新北市政府曾开会审议,与会的9名审议委员一致建议普安堂应公告为“历史建物”或“古迹”,新北市政府未依“文资法”规定公告,反而要求普安堂要在7月19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才公告,已经违法。

出席记者会的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副主任钟青柏说,文化部认为寺庙、聚落等价值,不应受到产权纠纷而有减损或破坏,文化部支持保存普安堂,也已多次向权责机关新北市政府表达关切。

文化部简任技正汪佳政则说,文资法第9条明订,主管机关应尊重文化资产所有人的权益,但并未明订一定要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能登录,新北市政府显然有误解,其他地方政府也有类似情形,文化部将在17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开会,厘清文资法第9条规定及执行方式。

汪佳政还说,普安堂已申请列为暂定古迹,依法可再申请展延一次,建议普安堂向新北市政府申请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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