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难不成挨告 2审改判无罪

【新唐人2012年6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6日电)民国97年卡玫基台风造成菜寮溪暴涨,3名台南市救难协会成员驾救生艇载民众疏散时,因救生艇翻覆,一对夫妇落水身亡。法院一审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决3人有罪,二审改判无罪。

卡玫基台风来袭时挟带的豪雨,造成台南市左镇区菜寮溪水暴涨,台南市救难协会成员鲍国光、黄英杰、林峰寅等3人,在97年7月17日晚间前往左镇区平和里协助疏散低漥地区住户。

3人驾救生艇搭载买江寅、吕春美夫妇脱困时,因救生艇翻覆,5人全部落水,3名救难协会成员获救,买江寅夫妇遭大水冲走,被寻获时已经溺毙。死者家属认为3名救难协会成员未让2名死者穿救生衣,涉嫌业务过失致死,对3人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在100年4月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决鲍国光等3人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判决出炉后,曾引发民间救难团体发动连署抗议,鲍国光等3人也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定鲍国光等3人没有过失,改判3人无罪。

台南高分院判决文中指出,当2名死者登上救生艇时,3名被告即曾告知要穿上救生衣。导致死者溺毙主因,是救生艇不敌洪水冲击翻覆,属不可抗力的天然灾难,并非人为意外事故,因此认为3名被告没有过失。

台南市救难协会理事长林宗宏今天受访时表示,民间救难团体属义务性质,成员们不仅冒生命危险投入救灾,各项装备所需费用也都自掏腰包。不幸的结果谁都不愿看到,但如果因救人任务不成功就要挨告、被判刑,那还有谁敢去救人。

林宗宏表示,3名挨告的救难协会成员现在心里都还有阴影,不愿意再提起这件往事,只希望事件赶快落幕。

买姓夫妇家属则对判决持低调态度,尚不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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