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都更建商应纳履约保证

【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6日电)监委洪德旋、程仁宏今天说,目前的都市更新对于建商并没有设履约保证机制,建商如果都更到一半就落跑,都更地主毫无保障,呼吁内政部尽速修法将建商纳入都更履约保证机制。

监察院已通过洪德旋、程仁宏所提调查报告,他们指出,都市更新建商退场机制、定型化契约,以及估价师选定等问题,内政部也应一并检讨。

程仁宏说,以信托方式实施都市更新,地主要将土地所有权信托给银行,做为履约保证,但是,建商却不必对等纳入履约保证,如果建商都更到一半就走人,地主一点保障都没有,虽然内政部已经向监察院表明,今年将提出修法草案,但监院希望内政部“尽速修法”。

监委表示,目前都市更新建商退场机制不健全,包括,都市更新到某阶段,地主可否更换建商,没有周延的规范机制。

建商在鼓吹地主签都市更新同意书时,多半以“争取时程容积奖励”为理由,让地主以为只是初步同意实施都市更新,就一次签了多份同意书,导致事后纠纷丛生。程仁宏说,应该是完整规划的说明会后所取得的同意书,才算有效。

监委表示,都市更新影响民众权益,但相关契约内容复杂,一般人无法了解,内政部有必要参考成屋买卖、预售屋买卖等定型化契约作法,建立都市更新定型化契约,保障都市更新相关权利人权益。

程仁宏说,也有民众向监院反映,都市更新时,估价师通常受控于建商,估价结果通常有利于建商,因此,有关都市更新估价师指派,是否由政府随机抽选、或者由民间团体建立信誉良好、公正的估价师名单供随机抽选,内政部也应通盘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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