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都更建商應納履約保證

【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監委洪德旋、程仁宏今天說,目前的都市更新對於建商並沒有設履約保證機制,建商如果都更到一半就落跑,都更地主毫無保障,呼籲內政部儘速修法將建商納入都更履約保證機制。

監察院已通過洪德旋、程仁宏所提調查報告,他們指出,都市更新建商退場機制、定型化契約,以及估價師選定等問題,內政部也應一併檢討。

程仁宏說,以信託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地主要將土地所有權信託給銀行,做為履約保證,但是,建商卻不必對等納入履約保證,如果建商都更到一半就走人,地主一點保障都沒有,雖然內政部已經向監察院表明,今年將提出修法草案,但監院希望內政部「儘速修法」。

監委表示,目前都市更新建商退場機制不健全,包括,都市更新到某階段,地主可否更換建商,沒有周延的規範機制。

建商在鼓吹地主簽都市更新同意書時,多半以「爭取時程容積獎勵」為理由,讓地主以為只是初步同意實施都市更新,就一次簽了多份同意書,導致事後糾紛叢生。程仁宏說,應該是完整規劃的說明會後所取得的同意書,才算有效。

監委表示,都市更新影響民眾權益,但相關契約內容複雜,一般人無法了解,內政部有必要參考成屋買賣、預售屋買賣等定型化契約作法,建立都市更新定型化契約,保障都市更新相關權利人權益。

程仁宏說,也有民眾向監院反映,都市更新時,估價師通常受控於建商,估價結果通常有利於建商,因此,有關都市更新估價師指派,是否由政府隨機抽選、或者由民間團體建立信譽良好、公正的估價師名單供隨機抽選,內政部也應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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