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商擅用蜡笔小新图像 挨告

【新唐人2012年2月15日讯】(中央社台北15日电)拥有漫画“蜡笔小新”版权的日商双叶株式会社,先前控告大陆上海、江苏、广东3家厂商涉及侵权,并求偿人民币106万余元(新台币近500万元);全案今天由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92年向原作者臼井仪人取得“蜡笔小新”独家版权的双叶株式会社,2004年1月起将“蜡笔小新”图像及周边商品进军大陆市场。

双叶指控,上海“恩嘉”、广东“诚益眼睛”及江苏“世福”等3家公司,在未经授权下,在服装、鞋帽、箱包、铅笔刀、橡皮擦等产品上非法使用“蜡笔小新”图案,且进行网路销售,还以此招揽连锁加盟。

报导指出,被告的3家厂商,都坚称自己早已取得商标注册权;但双叶强调,他们取得“蜡笔小新”版权的时间,远比这3家厂商要早得多,而这些厂商在大陆已涉及侵权,已严重影响“蜡笔小新”的形象及商业推广,为双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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