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擅用蠟筆小新圖像 挨告

【新唐人2012年2月15日訊】(中央社台北15日電)擁有漫畫「蠟筆小新」版權的日商雙葉株式會社,先前控告大陸上海、江蘇、廣東3家廠商涉及侵權,並求償人民幣106萬餘元(新台幣近500萬元);全案今天由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92年向原作者臼井儀人取得「蠟筆小新」獨家版權的雙葉株式會社,2004年1月起將「蠟筆小新」圖像及週邊商品進軍大陸市場。

雙葉指控,上海「恩嘉」、廣東「誠益眼睛」及江蘇「世福」等3家公司,在未經授權下,在服裝、鞋帽、箱包、鉛筆刀、橡皮擦等產品上非法使用「蠟筆小新」圖案,且進行網路銷售,還以此招攬連鎖加盟。

報導指出,被告的3家廠商,都堅稱自己早已取得商標註冊權;但雙葉強調,他們取得「蠟筆小新」版權的時間,遠比這3家廠商要早得多,而這些廠商在大陸已涉及侵權,已嚴重影響「蠟筆小新」的形象及商業推廣,為雙葉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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