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企业上柜 不需透过第3地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20日电)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董事长陈树表示,在上柜标准修正后,未来海外公司不需要花钱到第三地设控股公司,可以用原公司直接提出申请,可望吸引更多海外公司来台第一上柜。

陈树表示,上柜新法修正后,未来海外公司来台上柜将打破过去台股上市、柜公司都是以每股新台币10元为标准,不再有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的限制,如此一来,海外公司就不需再到第三地整合为控股公司。

不过,没有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限制后,将存在面额计算标准不同的问题,投资人在进行本益比或每股税后盈余(EPS)等财务评估时要特别留意。

相关章程修改将在明天柜买董事会中讨论,陈树表示,如果年底前主管机关能核定,明年就可开始推动,期望能激励海外公司来台上柜家数较今年的11家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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