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企業上櫃 不需透過第3地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日電)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陳樹表示,在上櫃標準修正後,未來海外公司不需要花錢到第三地設控股公司,可以用原公司直接提出申請,可望吸引更多海外公司來台第一上櫃。

陳樹表示,上櫃新法修正後,未來海外公司來台上櫃將打破過去台股上市、櫃公司都是以每股新台幣10元為標準,不再有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的限制,如此一來,海外公司就不需再到第三地整合為控股公司。

不過,沒有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限制後,將存在面額計算標準不同的問題,投資人在進行本益比或每股稅後盈餘(EPS)等財務評估時要特別留意。

相關章程修改將在明天櫃買董事會中討論,陳樹表示,如果年底前主管機關能核定,明年就可開始推動,期望能激勵海外公司來台上櫃家數較今年的11家再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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