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律师: 炼法轮功无罪 “610”非法

【新唐人2010年12月21日讯】今年10月18日,张传利和兰志学两位律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的庭审中,为坚持信仰而遭到逮捕的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进行了辩护。律师指出当事人没有罪,迫害法轮功的“610”是破坏法律实施的非法组织,并呼吁当局成立人权审核机制,以监督宪法的实施。

在辩护中张传利律师认为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当局没有给定罪的理由。

张律师:“法轮功学员确实每个人都很好,这一点我到任何时候都敢说这样的话。他具体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并没有说明。而实际上我的当事人也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我们认为这宗案子确实当事人是无罪的,这是我们律师的看法。”

张律师还指出现在有部分地区,阻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

张律师:“比如说吉林省明确告知不让北京的律师介入这类案子,他已经侵害了律师的职业权力,所有的当事人都应当获得律师的辩护权,这也是宪法规定的。所谓地方的政法委的一个名义发出的这个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是明显相违背的。”

兰志学律师谴责了当局公安对法轮功信仰的打压行为,认为当局迫害法轮功的机构,缺乏法律意识。

兰律师:“作为维稳机构,首先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不能凌驾宪法和法律之上,去做一些迫害信仰自由的行为,非常规的用暴力的方式去打压这些信仰者。公检法或者‘610’它根本连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更谈不上人权意识,它可以为所欲为。它有什么能力和资格来审理关于人权的问题和宗教信仰的问题。”

在谈到对专门迫害法轮功“610”组织看法时,兰律师说:“它肯定是一个破坏法律实施的一个机构,他们的作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兰律师认为当局成立人权审核机制,监督宪法信仰自由条款的实施。

兰律师:“应该呼吁在中国建立人权的一种审查机制。审查那些利用手中的权利违宪的那些人,看看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宪。”

10月18日,王丽新、李秀荣分别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受益于修炼法轮功,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在申诉的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打断。

律师当庭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并要求释放她们。

法院不顾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分别对李秀荣、王丽新判刑三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她们当庭表示不服。

新唐人记者岳清、邵泓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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