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19日讯】希腊神话当中诸天神在奥林匹克山上以宙斯(Zeus)为中心演绎了许多传奇故事。其中有一位神祇较不为人所知,但却在神话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今天西方文明社会法律系统的正义象征。她就是远古希腊时代,当诸神与人类同在之时的法律正义之神赛美斯(Themis)。在美国、欧洲及香港的法学院或法院门口常常可以看到一个女神的雕像,或蒙眼或不蒙,一手持天秤或法典,一手举剑,或立或坐。她坐镇于西方各国的司法系统,作为此系统能发挥维护正义、作出公正裁决的精神象征,由此展现法律正义的权威,并使人民对该法院信服。所以我们知道,在西方,法律及正义的概念并不是仅仅存在于法条与判决等文字记录上,它是有神的信仰在背后支持,授与并确立其权威的。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法律正义之神赛美斯的故事。
赛美斯是古希腊中天神乌拉诺斯(Uranus)和地母盖亚(Gaea)所生的提坦神祇之一,她是宙斯的第二任妻子。在奥林帕斯山上诸天神之中,赛美斯拥有仅次于宙斯的地位,她担任宙斯的顾问及咨询者的角色。宙斯若是要开会,赛美斯的主要任务就是传达命令并聚集诸神于宙斯神殿进行会议。赛美斯本身就是神界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的化身,她所维护的是超越人类层次的神界的正义与秩序(divine justice) 。虽然赛美斯本身不裁决争议(是Agora言词法庭及长老会议作裁决),她却是要监督和维持神界的传统、道德、惯例及集体善恶观念的。
虽然现代西方有些赛美斯的雕像是用布蒙住双眼,代表公正客观、不偏不倚,因为看不见对方是谁,所以一律平等的执行正义并给予审判。但其实正统的赛美斯形象是不蒙双眼的。赛美斯从其母盖亚那遗传了预知的能力,她拥有了更敏锐的内在之眼,可以看透一切假象并预知未来,蒙住双眼对她没有意义。在定义上,赛美斯作出的宣告就代表公平、正义及正确。
同样的,现代雕像中赛美斯手持的利剑其实在传统上也是没有的,剑代表法律对不义的制裁严厉,决不姑息。但古典神话中的赛美斯所代表的是一种外在自发的的社会行为约束,她不需要武力加以执行,因为她代表的是一个更高层次集体共识的力量,而并非强制性的武力。
赛美斯与宙斯分别生下了数名子女,包括女神荷娜(Hoerae),掌管四季(Seasons);欧诺米亚(Eunomia),掌管秩序 (Order);艾丽妮(Eirene),掌管和平(Peace);摩伊赖(Moerae),掌管命运(Fates);黛克(Dike),掌管奥林帕斯山下人间的正义、律法,也称正义女神。黛克现今在正义女神的图腾与概念中常会跟赛美斯混淆,其实黛克继承了赛美斯部分的职责,古希腊人认为人神的律法是分离的,分别由这对母女掌管。虽然赛美斯主管神界的正义,她所代表的是更高层次对法律的原理原则的维护与把握,人间的律法与正义也是她身为神所掌控的领域之一,而黛克则是具体而微的在争议中利用程序执行正义的功能。
赛美斯在希腊诸神中被视为是第一个和人间分享神所拥有的知识。她是以预言的方式将神所关注的献祭、占卜及律法等介绍给人类,由而指导人类遵循法律及和平的原则而生存。古希腊的赛美斯身为法律与正义的象征,因此她的造型也随着历史的推进、时代的演变而有所变化。随着人类道德的下滑、社会的复杂化,人类对法律、正义等概念的认知也更复杂,加进了很多当代西方思潮的元素,也对正义的内涵随之重新赋予。
西方的法律哲学对于正义的概念,始于人神分离的律法,它滥觞于古希腊时期,着重法价值论,以自然法为主,此时的思想家如毕达哥拉斯 (Pythagoras)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原本已存于人心,毕氏是其时有名的数学家、音乐家及思想家,他终生吃素并相信轮回;海勒克莱特斯 (Heraclitus)则主张宇宙恒变、但仍有一定理法可循,他是西方首先提出类似东方相生相克之理的哲学家(Unity of Opposite),主张所有的因素都有一个相反的对应,万物起与伏的道理其实是同一的(The path up and down are one and the same),在这其中自然的理法即是正义的标准。
尔后西方法哲学的发展也影响着正义的概念,由古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斯多德对正义的阐述加进了他们个人哲学思维上的认识,再历经罗马时期的西赛罗,封建时期的圣托玛斯.亚奎那(St. Thomas Aquinas),至此人类虽然对正义的认识渐渐多元,但仍是奠基于对神的信仰所作的阐释。但到了17、18世纪,人类的思维有了重大的改变,转而强调自我发现及人的理性,由而出现理性主义学者对正义的不同见解。19世纪后随着工业革命重大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物质主义的思维掌控了人类法哲学的发展,此时出现的各种各样理论学派对正义的阐释也开始偏离正统与正道。
万物皆有其来源,写出此文也是希望能和读者分享,当我们在看尽人间许许多多不公不义之事,无论是自己受尽的冤枉或别人受尽的欺压,都曾会有那么一个时刻、仰望上天,不自觉发出一声质问:“这还有理吗?难道正义荡然无存?”美国著名的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有一句名言:“任何一个地方的不正义是对所有地方正义的威胁。”(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 笔者想分享的是:正义是有的,原来有神在看护着,但人类也需要在世间体现着维护正义的状态。然而,现代人类心中对正义理解的扭曲及因道德下滑对正义表现的冷漠,集体的正破坏着正义在人间的体现与存在,正义的价值被破坏了后的苦果也是要人类自己来承受。因此,如果人类能更正面的认识“正义”这个普世价值的意义,秉持着心中的良知与正义感,勇敢的面对这些现今社会上已经太多了的不公不义之事,那邪恶势力还敢如此猖狂吗?人类集体正义的氛围就会起着抑制乃至消灭邪恶因素的作用。反观红朝暴恶势力在中国大陆的长期肆虐,尤其值得我们深思。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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