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传媒界遭窃听 议员批损新闻自由

【新唐人2010年11月25日讯】港府星期三向立法会提交09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周年报告》,报告披露,过去一年最少有2名报馆编辑和记者遭执法机构窃听,有议员批评此举损害新闻自由。

这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06年生效以来,首次批露新闻界遭到窃听,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

其中有两宗个案都涉及记者编辑遭窃听,较严重的一宗个案,执法人员申请授权时,已向小组法官指出,有可能会取得新闻材料。不过,小组法官评估时却认为不会取得新闻材料,没有在授权时提出额外条件。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批评,此个案显示小组法官有疏漏,他又担心,记者被违法窃听,会损害新闻自由。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如果记者的手提电话给窃听的话,有可能报料的人就有所顾虑。你如果听到的话,分分钟就会阻碍采访或者阻碍揭发舞弊、滥权的情况。”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批评窃听记者会造成寒蝉效应,要求政府尽快修例,将新闻材料豁免于法例容许的窃听范围。

另外,《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执行以来,当局一直不肯就“国家安全”和“罪行”项目进行区分。涂谨申担忧,条例处理不当的话,随时变身23条,侵犯市民的私隐。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如果这个用得宽,变成用国家安全的理由去窃听,就变成市民的权利就会受到伤害了,自由得不到保障。”

新唐人记者梁珍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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