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傳媒界遭竊聽 議員批損新聞自由

【新唐人2010年11月25日訊】港府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09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週年報告》,報告披露,過去一年最少有2名報館編輯和記者遭執法機構竊聽,有議員批評此舉損害新聞自由。

這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06年生效以來,首次批露新聞界遭到竊聽,引起外界的廣泛關注。

其中有兩宗個案都涉及記者編輯遭竊聽,較嚴重的一宗個案,執法人員申請授權時,已向小組法官指出,有可能會取得新聞材料。不過,小組法官評估時卻認為不會取得新聞材料,沒有在授權時提出額外條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批評,此個案顯示小組法官有疏漏,他又擔心,記者被違法竊聽,會損害新聞自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如果記者的手提電話給竊聽的話,有可能報料的人就有所顧慮。你如果聽到的話,分分鐘就會阻礙採訪或者阻礙揭發舞弊、濫權的情況。”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竊聽記者會造成寒蟬效應,要求政府儘快修例,將新聞材料豁免於法例容許的竊聽範圍。

另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執行以來,當局一直不肯就“國家安全”和“罪行”項目進行區分。塗謹申擔憂,條例處理不當的話,隨時變身23條,侵犯市民的私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如果這個用得寬,變成用國家安全的理由去竊聽,就變成市民的權利就會受到傷害了,自由得不到保障。”

新唐人記者梁珍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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