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新疆八个月后开放电邮——论索赔和究责

【新唐人2010年3月24日讯】 昨天(3月22日)报载,“新疆恢复开放电邮”。去年新疆7.5事件后,当局立即切断该省对外电邮和长途电话,我发表了《切断通信是违宪行为》(附件)。事隔八个多月,终于在3月20日部分开放了新疆的电邮,长话也在不久前开通,对此应该追讨经济赔偿、追究政治责任。

(一)受害者有权索取经济赔偿

互联网和电话是当代主要的通信工具,全国上网民众达四亿人,按比例计算新疆约有600多万人在上网,很多人登记了宽带网,预交了上网费,现在网络公司(都为国有)违约,在新疆停止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八个多月,对此用户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对他们的维权活动,政府应该给予积极的回应。

新疆商家很多业务来往都靠电邮传递信息,电邮被政府切断,也使新疆旅游等产业受到重创,理应赔偿商家损失,或减免其税赋。

(2)切断通信侵犯新疆公民人权

通信自由是基本人权,政府故意剥夺两千余万新疆居民的通信权利,这是侵犯人权的重大事件,这样的事在中共建国六十年来也是空前的。八九年六四事件,并没有切断北京千万居民的通信,2008年春,西藏事件后也没有在当地切断互联网和长途电话。新疆7.5事件后当局作出如此侵犯人权、违宪、违法的大动作,是破天荒的。必须追究责任,谁做的决策?谁来承担责任?应向新疆和全国民众说清楚,讲明白,交代原委。

(3)侵犯人权剥夺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已成很多地方官员家常便饭

手机和电脑是重要的通信工具,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及公安人员在传唤公民时,首先要收取手机,抄走异见人士电脑各地都有发生,这都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这些现像在当前中国屡见不鲜。

如果新疆维权、索赔、究责取得一定成果,对改善中国人权状况会起到推动作用。

2010年3月23日于山东大学 13555317356 0531-88365021

附件:当局切断通信是违宪 —评新疆7.5事件

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暴力事件,造成大量伤亡,当局宣布切断该市与外界的手机、电话和互联网联系,切断公民的主要通信手段,这违背了中国宪法第40条“公民的通信活动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当局应该立即开放当地的电话和互联网。

新疆5.7事件造成至少156人死亡、伤者逾千、逮捕逾千,当局宣布切断该市互联网和电话,很多海外旅客无法与家人联系,国外也打不进电话。

当局的理由是“敌对分子”会利用电话和互联网联系,这个理由显然站不住脚,通信自由是宪法精神,怎么能因为少数“敌对分子”而剥夺300万乌鲁木齐公民的通信自由的权利呢?少数“敌对分子”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电话传递信息,发布指示﹔广大民众不是更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电话接收中央的社论、报导及各方面的信息从而了解真相,辨明是非吗?

媒体遭垄断、操控之后,通信就是公民了解真相的最主要手段,官方切断通信使人怀疑当地官员在掩盖真相,希望最高当局对此进行查究并制止,还给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2009年7月9日 于山东大学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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