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侵权责任法》 论者:或将是一纸空文

【新唐人2009年12月28日讯】日前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生活中需要加以规范的某些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其中并没有涵盖基本政治权利的侵权责任。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是没有办法执法的,在落实过程中往往形成一纸空文。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中国官方媒体说,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所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 和《物权法》后中国的又一部重要的民事法。旅美权益活跃人士刘念春认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他不希望这部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真正能照着《侵权责任法》所定的条款去执行的话,那是件好事。只是在落实过程中,往往它形成一纸空文,出现这种执法过程中行为和法律条款发生矛盾的时候,它是按照上级组织命令去做的。它有法不执行,执法在中国是没有办法的事儿。”

刘念春对这部法律未能涵盖一些基本政治权利表示遗憾:

“实际上人权显然是人的最大权利。可是避开这个权利不谈呢,因为这个权利和共产党的核心权力显然有直接矛盾。它为了维护共产党的核心权力,它有意的绕开人的基本权利不谈。”

美国俄克拉何马中部大学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长李小兵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的时候认为,《侵权责任法》所涵盖的权利应该更广一些:

“讲到这个权(RIGHT),那就是很多Political Right、Economic(政治权利、经济),那范围就很广了。”

据了解,中国官方媒体在谈到人大通过《侵权责任法》的意义时说,以往一些侵权责任的规定多分散在单行法中,缺乏“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对此,李小兵教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

“这个人大制定宪法以后,在很多具体条例、具体法律还是由人大,甚至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另行规定。所以这样的话,每个法律都不会是很完整的。或者是涉及到方方面面。恐怕由于几个方面的法律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没有正常渠道进行处理,就是具体到责任纠纷,这个责任怎么划线,谁的责任?因为最近发生了很多事情,包括学校的事故,医院发生的患者的家属在患者去世以后,殴打医生、护士呀等等。”

李教授表示,解决中国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问题,还必须深入法制改革,实现法院的独立:

“过去就是公、检、法都是一家嘛。法制改革主要就是希望法庭能独立,审理能客观。现在呢很多情况下呢要求法官要有大学毕业证书。希望法官在任命之后呢,不再和政府有关系。对现在拨款呢各个方面都有一些改革。像你说的一直是公安大于法庭、检察院。所以这个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呢,希望能独立。就是说检察院和法院不是为公安服务的。而是应该独立。”

相关文章
评论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