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28日訊】日前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侵權責任法》,對社會生活中需要加以規範的某些侵權責任作出規定,其中並沒有涵蓋基本政治權利的侵權責任。有分析人士認為在中國是沒有辦法執法的,在落實過程中往往形成一紙空文。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中國官方媒體說,跨兩屆人大、歷經4次審議所通過的《侵權責任法》,是繼《合同法》 和《物權法》後中國的又一部重要的民事法。旅美權益活躍人士劉念春認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侵權責任法》,他不希望這部法律成為一紙空文:
「如果真正能照著《侵權責任法》所定的條款去執行的話,那是件好事。只是在落實過程中,往往它形成一紙空文,出現這種執法過程中行為和法律條款發生矛盾的時候,它是按照上級組織命令去做的。它有法不執行,執法在中國是沒有辦法的事兒。」
劉念春對這部法律未能涵蓋一些基本政治權利表示遺憾:
「實際上人權顯然是人的最大權利。可是避開這個權利不談呢,因為這個權利和共產黨的核心權力顯然有直接矛盾。它為了維護共產黨的核心權力,它有意的繞開人的基本權利不談。」
美國俄克拉何馬中部大學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長李小兵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採訪的時候認為,《侵權責任法》所涵蓋的權利應該更廣一些:
「講到這個權(RIGHT),那就是很多Political Right、Economic(政治權利、經濟),那範圍就很廣了。」
據了解,中國官方媒體在談到人大通過《侵權責任法》的意義時說,以往一些侵權責任的規定多分散在單行法中,缺乏「對侵權責任共性問題的規定」。對此,李小兵教授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表示:
「這個人大制定憲法以後,在很多具體條例、具體法律還是由人大,甚至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各個部門另行規定。所以這樣的話,每個法律都不會是很完整的。或者是涉及到方方面面。恐怕由於幾個方面的法律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就是具體到責任糾紛,這個責任怎麼劃線,誰的責任?因為最近發生了很多事情,包括學校的事故,醫院發生的患者的家屬在患者去世以後,毆打醫生、護士呀等等。」
李教授表示,解決中國有法不依、執法不力的問題,還必須深入法制改革,實現法院的獨立:
「過去就是公、檢、法都是一家嘛。法制改革主要就是希望法庭能獨立,審理能客觀。現在呢很多情況下呢要求法官要有大學畢業證書。希望法官在任命之後呢,不再和政府有關係。對現在撥款呢各個方面都有一些改革。像你說的一直是公安大於法庭、檢察院。所以這個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現在在很大程度上呢,希望能獨立。就是說檢察院和法院不是為公安服務的。而是應該獨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