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劳工适用台风假 宜不扣工资

【新唐人2009年6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9日电)劳工有台风假了。轻度台风莲花可能影响台湾,劳委会今天宣布,考量安全,台风等天然灾害时,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经途中任一县市停止上班,劳工可不上班,雇主宜不扣工资。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发布“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因天灾未出勤,不可归责于劳工,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请事假或其他假别,也不得强迫劳工补上班、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做其他不利处分。

至于是否给薪,劳委会表示,劳工因天灾未出勤,与劳动基准法“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难归责于雇主,但是基于雇主“应照扶劳工”,而且多数劳工领月薪,因此要点订定“宜不扣发工资”。

不过,劳委会要求,对于应雇主要求而出勤的劳工,雇主除照给当天工资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

过去劳工在台风天若无法出勤,必须自行举证有安全疑虑。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表示,劳雇团体已有高度共识,当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是否出勤应以安全为首要考量,因此改以“辖区首长通告各机关停止上班”为客观指标。

孙碧霞表示,劳工在台风、洪水、地震等天然灾害发生时,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经县市,三者有任一县市停止上班,劳工出勤有安全的疑虑,可不上班。

但若因业务性质需要,例如电力、电信等维修部门的特定劳工必须照常上班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取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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