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勞工適用颱風假 宜不扣工資

【新唐人2009年6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9日電)勞工有颱風假了。輕度颱風蓮花可能影響台灣,勞委會今天宣布,考量安全,颱風等天然災害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縣市停止上班,勞工可不上班,雇主宜不扣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天災未出勤,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是否給薪,勞委會表示,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難歸責於雇主,但是基於雇主「應照扶勞工」,而且多數勞工領月薪,因此要點訂定「宜不扣發工資」。

不過,勞委會要求,對於應雇主要求而出勤的勞工,雇主除照給當天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過去勞工在颱風天若無法出勤,必須自行舉證有安全疑慮。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勞雇團體已有高度共識,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因此改以「轄區首長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為客觀指標。

孫碧霞表示,勞工在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縣市,三者有任一縣市停止上班,勞工出勤有安全的疑慮,可不上班。

但若因業務性質需要,例如電力、電信等維修部門的特定勞工必須照常上班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取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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