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考量 台移民署:藏籍人士配偶可申请居留

(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七日电)“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已在今年八月一日修正发布施行,内政部入出国移民署今天表示,基于人道考量,并兼顾法理情的考量,依新法规定,核准在台居留定居藏籍人士的藏籍配偶、满二十岁的子女,持印度旅行证件都可申请在台居留。

移民署表示,“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内政部已在八月一日修正发布施行,依规定经中华民国九十年九月列册在案,经颁证获准在台居留的藏籍人士,在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前结婚的藏籍配偶,以及未满二十岁的子女,持印度旅行证件取得停留签证入境者,得向移民署申请居留。

  移民署表示,警政署曾在九十年五月十七日、七月十三日,两度会同行政院蒙藏委员会对持用伪造、变造护照藏籍人士的身份进行调查确认,在完成司法侦审程序后,总共有一百二十五人准予在台居留。

但这一百二十五人的藏籍配偶,因持印度旅行证件,以往只能持停留签证来台探亲,在停留一百八十天期满后,必须离境重新申请停留签证入境,无法在台依亲居留。基于人道考量,内政部这次修法放宽,除了落实政府照顾藏籍人士的美意,也兼顾法理情的考量。

移民署呼吁符合条件的藏籍配偶及子女,可检具印度旅行证件、停留签证、无犯罪纪录证明,以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文件,前往居住地移民署所属县市服务站申请。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