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院拟法官伦理规范 广征意见

【新唐人】公正的司法是民主的基础,随着民主深化,台湾社会各界期许法官能够更独立的公正审判,近年来司法改革正在逐步推行。今天(21日)上午台湾司法院举办“法官伦理规范”公听会,针对法官职业伦理标准的订定,以及如何能够具体落实,征询各方的意见。

在台湾司法院举办的“法官伦理规范”公听会上,司法院行政厅厅长高金枝首先介绍了规范草案,接着有多位学者、律师、法官及检察官公开发表意见。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黄瑞民认为,法官是一个受到社会尊重的行业,在审判工作及日常生活中都应该受到规范。对于审判行为的规范,不只在外观上,更应该针对内心。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 黄瑞民:“他是不是真正的独立、公正、偏颇不移的在执行职务,我们也应该有所诉求。所以在这个规范里面,对于他的政治活动的参予,对于他不应该有任何歧视和偏见,有做了一些着墨。”

对于政治力影响司法独立的程度,黄瑞民认为:“政党的轮替之后,每一个在野在朝的人,其实都有很多制衡的力量。”“我认为这是民主政治的最好的一个机制就是说,大家都可以找到制衡力量,相对的我相信在民主体制建立之下,法官或者司法界受到政治的影响的力道会减少。”

多数到场的人士也指出,新定的27条草案还是比较抽象的。律师公会蔡兆诚律师则指出,究竟法官伦理的典范是什么。

律师公会律师 蔡兆诚:“典范事实上也还没建立,所以你在现在这个阶段你就要要求说他一定要明确到可以操作事实上有他的困难。”

世新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维幸建议,可以设立专职研究人员,来因应愈来愈多的伦理规范问题,同时收入一些过去的案例作为参考依据。

世新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维幸:“也许你可以举出一些过去的案例,那起草的人他从什么角度看这个条文,这类的东西,不在于真正条文里面把它定的太细太死,但是对于解释抽象的条文有足够的例子,具体的情况可以让法官有所遵循。”

黄瑞民指出,司改会做的多次民意调查显示,目前的司法公信力低于60%,希望法官法能够在立法院尽快通过,对法官才有评鉴及淘汰的机制,它的法律效果比起伦理规范要强得多。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陈美生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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