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院擬法官倫理規范 廣徵意見

【新唐人】公正的司法是民主的基礎,隨著民主深化,台灣社會各界期許法官能夠更獨立的公正審判,近年來司法改革正在逐步推行。今天(21日)上午台灣司法院舉辦「法官倫理規范」公聽會,針對法官職業倫理標準的訂定,以及如何能夠具體落實,徵詢各方的意見。

在台灣司法院舉辦的「法官倫理規范」公聽會上,司法院行政廳廳長高金枝首先介紹了規范草案,接著有多位學者、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公開發表意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民認為,法官是一個受到社會尊重的行業,在審判工作及日常生活中都應該受到規范。對於審判行為的規范,不只在外觀上,更應該針對內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瑞民:「他是不是真正的獨立、公正、偏頗不移的在執行職務,我們也應該有所訴求。所以在這個規范裡面,對於他的政治活動的參予,對於他不應該有任何歧視和偏見,有做了一些著墨。」

對於政治力影響司法獨立的程度,黃瑞民認為:「政黨的輪替之後,每一個在野在朝的人,其實都有很多制衡的力量。」「我認為這是民主政治的最好的一個機制就是說,大家都可以找到制衡力量,相對的我相信在民主體制建立之下,法官或者司法界受到政治的影響的力道會減少。」

多數到場的人士也指出,新定的27條草案還是比較抽象的。律師公會蔡兆誠律師則指出,究竟法官倫理的典範是什麼。

律師公會律師 蔡兆誠:「典範事實上也還沒建立,所以你在現在這個階段你就要要求說他一定要明確到可以操作事實上有他的困難。」

世新大學法學院教授黃維幸建議,可以設立專職研究人員,來因應愈來愈多的倫理規范問題,同時收入一些過去的案例作為參考依據。

世新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維幸:「也許你可以舉出一些過去的案例,那起草的人他從什麼角度看這個條文,這類的東西,不在於真正條文裡面把它定的太細太死,但是對於解釋抽象的條文有足夠的例子,具體的情況可以讓法官有所遵循。」

黃瑞民指出,司改會做的多次民意調查顯示,目前的司法公信力低於60%,希望法官法能夠在立法院盡快通過,對法官才有評鑑及淘汰的機制,它的法律效果比起倫理規范要強得多。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陳美生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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