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华劳及慰安妇求偿败诉

【新唐人】二战期间,被迫前往日本从事劳动工作的中国劳工及慰安妇,分别向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及日本政府求偿,日本法院星期五(4月27日)先后宣判,中国劳工及慰安妇败诉。

2004年,广岛高等法院(Hiroshima High Court)判决西松建设公司,必须陪偿战时为该公司工作的五名中国劳工2750万日圆(折合23万美元),西松公司不服判决,认为公司当初虽然违反了对劳工的安全保护义务,但以10年追溯期已过为由,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星期五最高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历史性判决,华劳求偿败诉

中国劳工邵义诚,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表示:这个判决无疑是逃避责任。最高法院显然试图回避日本公司应该负起的责任。

中国劳工自1944年7月一直到1945年战争结束为止,包括原告在内的360名中国人被强行送往日本,其中大部分人为西松公司兴建水力发电设备。就在同一时间,东京最高法院依1952年“日华和平条约”,维持2005年4月高等法院的宣判,判决两名曾被迫随军从事慰安工作的妇人求偿败诉

相关文章
评论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