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期間華勞及慰安婦求償敗訴

【新唐人】二戰期間,被迫前往日本從事勞動工作的中國勞工及慰安婦,分別向日本西松建設公司及日本政府求償,日本法院星期五(4月27日)先后宣判,中國勞工及慰安婦敗訴。

2004年,廣島高等法院(Hiroshima High Court)判決西松建設公司,必須陪償戰時為該公司工作的五名中國勞工2750万日圓(折合23万美元),西松公司不服判決,認為公司當初雖然違反了對勞工的安全保護義務,但以10年追溯期已過為由,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星期五最高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歷史性判決,華勞求償敗訴

中國勞工邵義誠,在判決后的記者會上表示:這個判決無疑是逃避責任。最高法院顯然試圖回避日本公司應該負起的責任。

中國勞工自1944年7月一直到1945年戰爭結束為止,包括原告在內的360名中國人被強行送往日本,其中大部分人為西松公司興建水力發電設備。就在同一時間,東京最高法院依1952年「日華和平條約」,維持2005年4月高等法院的宣判,判決兩名曾被迫隨軍從事慰安工作的婦人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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