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贵州省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星期四(7月13号)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罪判刑两年。李元龙的律师李建强表示,法院判决的理由是李元龙在海外网站上发表四篇文章批评中共政权。李元龙已经决定上诉。
毕节市中级法庭星期四的判决说,李元龙在海外网站发表“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以及“从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四篇文章,企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颠覆国家。李元龙的律师李建强星期四说,指控他的主要的证据就是他写了四篇文章,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这样的判决结果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李元龙当庭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要上诉。
李元龙(笔名“夜狼”)因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于去年9月29日被贵州省国安逮捕、抄家。一直到今年2月9日李元龙被正式指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2月撰文抗议李元龙被控以颠覆罪。并表示,根据中国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国际笔会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李元龙以及所有仅仅因为思想表达而遭到关押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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