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元龍批評共產党被判刑兩年

【新唐人】貴州省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星期四(7月13號)被貴州省畢節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罪判刑兩年。李元龍的律師李建強表示,法院判決的理由是李元龍在海外网站上發表四篇文章批評中共政權。李元龍已經決定上訴。

畢節市中級法庭星期四的判決說,李元龍在海外网站發表“從百歲老朽入党說開去”以及“從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等四篇文章,企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以及顛覆國家。李元龍的律師李建強星期四說,指控他的主要的證据就是他寫了四篇文章,言論自由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這樣的判決結果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李元龍當庭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并表示要上訴。

李元龍(筆名“夜狼”)因在海外网站發表文章,于去年9月29日被貴州省國安逮捕、抄家。一直到今年2月9日李元龍被正式指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2月撰文抗議李元龍被控以顛覆罪。并表示,根据中國已成為簽約者之一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國際筆會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李元龍以及所有僅僅因為思想表達而遭到關押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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