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大屠杀媒体煽动者被重判

【新唐人】卢旺达国际战争罪法庭对三名媒体工作者作出有罪判决,指他们在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中利用媒体煽动暴力。其中有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徒刑。在当年的大屠杀中,一百多万图西族人和温和派胡图族人遭杀戮。

为国家服务的宣传机器在国际法庭受审,这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第一次。

其中两名被告纳西马纳教授和巴拉亚维萨是建立私人电台RTLM的关键人物。第三名被告纳泽是一家报纸的编辑。该报极力妖魔化被攻击对象,因而有人将其比作纳粹的报纸。

RTLM电台,建立于1993年4月,因煽动仇恨而著称,许多为它工作的记者被指控煽动种族仇恨和鼓励占人口85%的胡图族人屠杀图西族人。

在一百天的大屠杀中,几乎每天都播出号召令,要人们寻找和杀死被诬称为蟑螂的图西族人。

辩方则称在法庭上受到审判的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但是法官们却不苟同。

纳西马纳和纳泽被判终身监禁,这是最严厉的惩罚。巴拉亚维萨抵制这次审判,也被判35年徒刑。

一位名叫卢赳的前 RTLM记者在2000年被判12年徒刑,他承认因煽动而犯了群体灭绝罪。

评论家指出,此案很容易使人们联想到中国大陆官方媒体对法轮功的触目惊心的仇恨宣传,二者有异曲同工之感。近千法轮功学员因仇恨宣传而被迫害至死, 数十万学员被关押。中国中宣部也因此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告上美国法庭,原中宣部长丁关根则被美国夏威夷地方法院宣判有罪。加拿大的一家华人报刊“华侨时报”也因宣传不堪入目的对法轮功的诽谤和仇恨而被告上法庭,目前正处于终审阶段。江泽民因主导对法轮功的镇压也在多国被起诉犯有群体灭绝等罪行。

观察家认为,卢旺达的这次判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树立了一个先例,界定了什么是宣传和什么是煽动。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