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大屠殺媒體煽動者被重判

【新唐人】盧旺達國際戰爭罪法庭對三名媒體工作者作出有罪判決,指他們在1994年的盧旺達种族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暴力。其中有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徒刑。在當年的大屠殺中,一百多万圖西族人和溫和派胡圖族人遭殺戮。

為國家服務的宣傳机器在國際法庭受審,這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的第一次。

其中兩名被告納西馬納教授和巴拉亞維薩是建立私人電台RTLM的關鍵人物。第三名被告納澤是一家報紙的編輯。該報極力妖魔化被攻擊對象,因而有人將其比作納粹的報紙。

RTLM電台,建立于1993年4月,因煽動仇恨而著稱,許多為它工作的記者被指控煽動种族仇恨和鼓勵占人口85%的胡圖族人屠殺圖西族人。

在一百天的大屠殺中,几乎每天都播出號召令,要人們尋找和殺死被誣稱為蟑螂的圖西族人。

辯方則稱在法庭上受到審判的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是法官們卻不苟同。

納西馬納和納澤被判終身監禁,這是最嚴厲的懲罰。巴拉亞維薩抵制這次審判,也被判35年徒刑。

一位名叫盧赳的前 RTLM記者在2000年被判12年徒刑,他承認因煽動而犯了群體滅絕罪。

評論家指出,此案很容易使人們聯想到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對法輪功的触目惊心的仇恨宣傳,二者有异曲同工之感。近千法輪功學員因仇恨宣傳而被迫害至死, 數十万學員被關押。中國中宣部也因此被海外法輪功學員告上美國法庭,原中宣部長丁關根則被美國夏威夷地方法院宣判有罪。加拿大的一家華人報刊“華僑時報”也因宣傳不堪入目的對法輪功的誹謗和仇恨而被告上法庭,目前正處于終審階段。江澤民因主導對法輪功的鎮壓也在多國被起訴犯有群體滅絕等罪行。

觀察家認為,盧旺達的這次判決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樹立了一個先例,界定了什么是宣傳和什么是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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