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青春留在黑牢 港人:唯一罪名是追求自由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9月02日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第二宗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今天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庭,法官裁定:押後宣判,外界擔憂,他恐怕得面臨中共對他的終身監禁。同一天,在台灣立法院外,港台多個公民團體齊聚,高喊「自由不是罪」,來聲援黃之鋒,來看台北記者的報導。

新唐人記者黃育凱:「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遭關押兩千多天,高達10個港台民團,在台灣立法院外隔海聲援。」

高喊口號,為自由發聲。香港高等法院2日上午開庭審理,黃之鋒涉及的第2宗《港版國安法》案件。戴著招牌黑框眼鏡的黃之鋒,在法庭上認罪,法官宣布押後宣判。由於被控所謂「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也讓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香港人權陣線創辦人湯偉雄:「我們看在反送中到現在為止,香港政府已經拘捕了大概1萬人,他們被冠上各種嚴厲的罪名,破壞社會安寧,顛覆國家政權,甚至是勾結外國勢力。。如果黃之鋒他們真的有罪,他們唯一的罪名,他們就是追求民主、自由、公平與正義。」

即將年滿30歲的黃之鋒,青春歲月都在威權前線奮戰。從2012年,還是中學生的黃之鋒,成為「學民思潮」主要召集人,號召12萬人上街頭,反對港府推動國民教育,因而受到國際關注。2014年,他在17歲,就成為雨傘運動的領袖,要求香港落實更民主的普選制度,被美國《時代雜誌》列入最具影響力的青少年人物。2016年,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成立「香港眾志」,投入香港政治。2019年的反送中,黃之鋒積極尋求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局勢。2020年,《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香港眾志隨即宣布解散;同年,黃之鋒遭到逮捕。2024年11月,他因「47人初選案」,被香港法院判處4年8個月徒刑。2025年6月,竟又被「獄中逮捕」。2026年9月2日,黃之鋒再度面臨第2宗《國安法》案件,被控尋求外國對中共及香港實施制裁。

也曾深陷中共黑牢的李明哲表示,這樣的審判證明了中共的墮落與腐敗。台灣要以此為鑑,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則認為,黃之鋒無罪,有罪的是共產黨。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那黃之鋒在9點50分開庭之後就是 Plead Guilty,就是認罪。他沒有屈服,他沒有在意志上面有任何的那個墮落。所以,我希望都要尊重被告的抉擇,而且要了解在這個大鐵籠裡面。無論認罪與不認罪,他們本無罪。」

從20歲開始,黃之鋒就經歷多次的入獄與續還押服刑,黃之鋒的命運,不僅與香港這十多年的民主運動緊緊相連,也成為國際社會檢視中共極權擴張的鮮明鐵證。

新唐人亞太電視黃亮戩、黃育凱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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