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法律界:卷宗失竊案凸顯中共違法

【新唐人2019年02月27日訊】中共最高法院卷宗失竊案這幾天出現大反轉,此前曝光事件的最高院法官王林清被定為「監守自盜」,不但在央視上認罪,他撰寫的10本法律書籍,也被司法部勒令全部下架。法律界人士質疑,事件處理中存在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中共最高法院「陝北千億礦權案卷宗失竊案出現大反轉。由中央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將曝光事件和證據的最高院法官王林清,定為「監守自盜」,讓他在央視上公開「認罪」。並聲稱將他所謂的犯罪線索移交公安立案偵查。而名嘴崔永元幫助王林清在網上曝光的材料,也被有關保密部門指為「涉及國家祕密」。

這個結果讓輿論譁然。幾天以來,法律界人士陸續發聲,質疑案件處理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

知名律師李莊2月25號發微博表示: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法律明確民事案卷(包括正副卷)屬於國家機密。

原大陸人權律師,紐約大學訪問學者滕彪也表示,從之前曝光的證據來看,王林清揭露的是黑幕,而不是國家祕密。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滕彪:「王林清他所披露的幾頁案卷的材料,裡邊有周强的簽字、有庭長、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那些簽字,很顯然是一個最高法院的黑幕,裡面肯定是涉及到一些腐敗,完全談不上什麼國家機密。」

李莊律師還在微博中質疑央視讓王林清「電視認罪」涉嫌洩密。他說:保密法,倒是明確規定刑事偵查期間(包括審訊時「認罪」錄像)形成的材料涉密。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偵查結束前將此材料(錄像)洩露出去才是真正涉嫌洩密。

旅居美國的大陸維權律師彭永峰:「李莊律師他說的很有道理,剛剛開始偵查就把他完全納入公眾的視野進行定罪處理的這種方式,實際上就是未審先判,是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違反了司法獨立。正常的情況下,在判決沒有出來之前,你都不能說一個人有罪。」

除了「電視認罪」的方式,王林清的「認罪內容」也被認為有不合理的地方。

彭永峰:「如果說真的是像王林清說的那樣,因為這個案件原來是他偵辦,現在他為了阻止別人來繼續辦理這個案件,他就把這個(副卷)拿走了。拿走那一部分恰恰是可以複製,可以拷貝的一些。不能複製、不能拷貝的卻留了下來,留在了法院。這個是非常自相矛盾的說法。從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滕彪:「他作為這個案件的承辦法官,他沒有任何理由去偷這個案卷,而且還去報案,然後監控鏡頭又壞了,而且還通過崔永元爆料……所以當局在編排這個案件的時候也是非常的粗糙。」

另外,自由亞洲電臺25號報導說,司法部旗下的「法律出版社」證實,王林清所有的著作22號就已經被禁,是司法部向出版社下令立即禁售。而且「已經付過錢的客戶都不能發貨了」。

法律出版社22號的通知顯示,被下架的圖書共有10本,而這個操作也被質疑不合法。

彭永峰:「10本應該是不同的著作,出版的年份也應該是不一樣的。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他這個完全說不過去。他的在先的這種言論自由的權利以這種追溯性的方式給他剝奪。我覺得這個完全是匪夷所思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滕彪表示,這種不合法的操作是中共的一貫做法。

滕彪:「這個當然不符合法律,但是這也是中共的一貫做法。很多都是領導一拍板,通過一個電話,通過一個什麼內部會議等等,既沒有透明的程序,也沒有法律依據。顯示出中共極權的本質,一個人如果成為打擊的對象,或者是在政治上失勢了,那他所有的聲音都要被清除。」

時事評論家橫河也撰文指出,最高法和最高檢是人大授權的,對其調查也只能由人大授權,但這次調查是中央政法委牽頭,並不接受人大領導,不經過人大任命的調查組對最高法審判結果評頭論足,是否屬於憲法禁止的「干涉」呢?

採訪/常春 編輯/尚燕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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